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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3官方2023-01-31 16:05

有聊|李一桐:不破不立不再焦虑,停止内耗一路“狂飙”******

  中新网北京2月3日电(刘越)朋友,你最近“狂飙”了吗?

  “公生明,廉生威”“风浪越大,鱼越贵”“讲屁话没有用,让别人也节哀”……2023年春节档,扫黑除恶题材剧《狂飙》火遍全平台。作为当之无愧的开年爆款,继强势登顶收视榜单、霸占微博热搜、席卷社交平台后,《狂飙》以豆瓣8.8的高分收官,真正做到了高开高走。

狂飙剧照

  在“剧带人”的良性效应下,《狂飙》中的张译、张颂文、贾冰等一众演员收获了极大的关注度。老戏骨们自不必多说,主角团中唯一一位90后,饰演“孟钰”的李一桐也是丝毫不怯场,演得了原声爆发戏,接得住实力派的招,表现可圈可点。

  一部好剧会给演员带来什么,一个演员又能为角色付出什么?关于《狂飙》,关于“孟钰”,关于自己……这一次,李一桐有话说。

  这个记者不好演

  “精雕细琢才能让观众共情”

  “以往的角色里面没有过记者这个职业,了解也少,所以在这方面比较虚。”无妨,底气不足,就用足够的案头工作将自信心填满——这是李一桐一以贯之的创作方法论,“你越去了解这个人物,就会抓得越准确。”

  在拍摄前期,她深入观察了这个行业,并且总结出了一个画像来:“早些年间,好多暗访记者会走到坊间,甚至乔装打扮成不同的人群,比如那种走街串巷卖东西的人、乞丐、吧台小姐。我觉得暗访记者就是百变人,得装啥像啥,才能有效地去获取信息。”

《狂飙》视频截图

  前期的孟钰又彪又勇,爱憎分明嫉恶如仇,敢于徒手掌掴流氓。用李一桐的话来说,“标准的初生牛犊不怕虎,而且前几集她一直在打安欣,就显得更彪,但是这个度得把握好。”相比前期的外放,到了饰演后期40+的孟钰时,李一桐开始往回收,寻找人物身上的松弛感。

  “演20岁到40岁的时候,不要刻意地去做一些改变,故意去演老成稳重。丰富的人生经历才能让个人气质到达松弛,说话的语气神态,对事对人的状态看法,都是自然而然的。”

狂飙剧照。受访者提供

  难能可贵的是,即便角色跨越时间长,表演难度大,李一桐还是保持住了自己的节奏,重头戏也完成得可圈可点。在《狂飙》中,孟钰跟踪贩毒人员想要顺藤摸瓜,结果反被绑架。被解救之后,她产生了强烈的应激反应。

  从不自觉抽搐的肌肉、翕动的嘴角、转动的眼球,到神经质的碎碎念、哽咽的哭腔,李一桐将“劫后余生”的情绪演绎得淋漓尽致,这段实打实的演技高光,也是她心目中最难挑战的一场戏。

《狂飙》视频截图

  “受刺激之后,孟钰产生了一种生理反应,所谓的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它呈现的那种反应是你无法自控的。”李一桐认真剖析着自己的思路:“因为我从来没被绑架过,也没有被歹徒谋杀过,不知道激动的情绪应该到达哪个份上。所以那种应激反应需要你多去琢磨,多琢磨,才能呈现出让观众共情的一场戏。”

  对阵戏骨不怯场

  “我进入了一个顶级叔圈”

  人物横跨21年,历经三个时代,前后个性差异极大——如果说这三个前提已经将“孟钰”一角拔高至难以挑战的高度,那么和张译、张颂文、张志坚等一众实力派的对手戏更是容易让年轻演员打退堂鼓。对此,李一桐却表示,“我太兴奋了!”

  “我的天,因为里面所有的前辈演员,我觉得我进入了一个顶级叔圈。我好兴奋,你知道吗?”李一桐回忆起自己当时跃跃欲试的状态:“还没开机的时候,我就盼着跟他们每个人都有对手戏。我去求导演,我说我跟张颂文老师有对手戏吗?能不能这里有,跟那个老师有没有,他说你渴求度怎么那么高,我说,你不懂,我太兴奋了。”

《狂飙》视频截图

  此前在《鹤唳华亭》中,李一桐和饰演孟钰父亲“孟德海”的张志坚及其他几位演员虽然有过对手戏,但场次不多,希望能在《狂飙》中将遗憾弥补回来,“跟前辈演员去对戏的过程当中,他会给你很多灵感,他会指出自己的想法,但不会强加于你。他会让你‘吃’进去,吃进去可能就打开了另外一个开关。”

  在《狂飙》的拍摄中,张译可能是打开李一桐身上最多开关的人。安欣和孟钰由前期的青梅竹马、打打闹闹,到后期的爱人错过、分道扬镳,令人唏嘘不已。而提起和张译演对手戏的感受,李一桐则直言,“特别过瘾,已经过瘾到了一天拍24个小时,都觉得亢奋的那种状态。”

《狂飙》视频截图

  不过,对于和张译演CP这件事,一开始的李一桐还是有些担心,“最初肯定是有压力的,但是他本身就有经验,而且戏那么好,所以我把压力变成了动力。”

  有观众调侃,安欣是孟钰的“人肉沙包”,经常被小拳拳捶胸口。就连李一桐本人也自我吐槽,“我怎么常常‘揍’他,我都服了”。

  确实,在剧中,安欣总是被孟钰单方面“伤害”。两人在酒吧久别重逢的那场戏,孟钰一巴掌呼向小混混,却错手打到了安欣脸上,两人面面相觑的这一幕逗乐了不少观众。

《狂飙》视频截图

  面对记者“真打还是借位”的灵魂提问,李一桐皮了一下,“你猜?其实没有。这一巴掌那么响就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配合,我打上去的距离一定要把控好,张译老师经验足,他配合起来就会显得更真切了。”

  不过,虽然剧里揍得很“过瘾”,但李一桐所说的“特别过瘾”可不是这回事。“那种过瘾存在于我们即兴的碰撞当中,会出来新的不同的东西。比如说我打完他那一巴掌,他拉我走之后的那些话和反应,在本子里都是没有的。”

  “你觉得整个人是亢奋的,在接收很多新的东西过来,而不是说我在底下做好了功课,按照原句原点来去处理它,去背它。现场一切都是打破的,都是不可控的,跟老演员老前辈合作的那种新鲜感和亢奋感,会给你带来不同的感受。”

  不破不立

  停止内耗一路“狂飙”

  “在演艺生涯中,对你意义最重大的三个角色是?”

  “黄蓉(《射雕英雄传》)、晚媚(《媚者无疆》)和陆文昔(《鹤唳华亭》)。”李一桐几乎没有犹豫地回答。

  武侠、言情、古装权谋,无论是题材还是人设,都和“孟钰”不沾边。对李一桐来说,2023是不破不立的一年。一方面,“孟钰”是她一反往常戏路的大胆尝试;另一方面,李一桐参与的某档演技选拔类综艺播出,看似游刃有余的表演下,隐藏着她重塑自我的勇气和决心。

演员写真。受访者提供

  “以前这种竞技类的东西,需要用高低分去评比的事情,我会抗拒。我不愿意去接受这样不可控的局面,会有一些担心和惧怕。”李一桐坦言,“不接戏的这几个月里来,我的想法有所改变。2023年,我一直在跟自己说,不破不立。不打破一个陈旧的自己,就没有办法去建立一个新的自己。”

  2022年末,李一桐的工作停滞了几个月。学习新的舞种和乐器、报个班锻炼身体、在家看看电影和书、参加同学聚会,带家人去旅行……在经历了“自己和自己玩”的阶段后,她迎来了焦虑期。

  “我是一个比较会转弯的人,当下碰到问题,我不会一直问怎么办,我下意识想的是,我能怎么样?”和甜美的外表截然不同的,是李一桐性格内核中磅礴的力量感,“如果每天在家里面焦虑,就像骑一个小木马。我也在动,我也在努力,我嘴里也在嘚吧嘚,但是无济于事。因为你骑的是木马,你没有在前进,你在内耗。比如说我停滞了几个月没有去拍戏,你要么解决,要么接受,不要做无用功。”

演员写真。受访者提供

  度过焦虑期之后,李一桐开始尝试接受新鲜的事物,打破舒适圈,“人在停滞的时候会思考很多问题,我习惯于把很多焦虑和内耗变成动力。第一步就是要打破自己的舒适圈,我愿意去打破,也想尝试更多的可能性。”

  在大众的评判标准中,颜值高的年轻演员头顶都悬着一个天秤,“偶像”和“实力”的砝码分列其上。而《狂飙》之后,李一桐头上的天秤,无疑逐渐在往“实力”一侧倾斜。

  “你觉得在演员这条赛道上,李一桐最大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

  “相对多元化,不拘泥于同一类别。”李一桐说:“我对表演有非常强大的欲望,所以必须时刻充实自己。直面问题,多去感受生活,感受自己的内心,还有很大的空间正等着我去摸索,去进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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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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